互联网电视牌照到底要不要重新申请?需要重新申请,且必须持有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与《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许可证》双证。

一、政策演变:从“181号文”到“6号令”
2011年广电总局下发《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》(业内称“181号文”),首次明确“内容服务+集成播控”双轨制;2022年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》(6号令)进一步收紧入口,要求所有终端厂商必须与持牌方合作,禁止自行上架影视APP。
- 181号文核心:牌照分“内容服务”与“集成服务”,允许7家央媒背景机构运营。
- 6号令升级:新增“终端合作备案”环节,未经备案的OTT盒子、投影仪一律下架。
二、牌照类型与申请主体
2.1 双证缺一不可
证件名称 | 审批部门 | 有效期 | 备注 |
---|---|---|---|
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| 广电总局 | 3年 | 允许点播、轮播、直播 |
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许可证 | 广电总局+工信部 | 5年 | 仅限7家持牌方:央视国际、百视通、华数等 |
2.2 谁有资格申请?
答案: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视听节目服务机构,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,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。
三、申请流程拆解:从材料到公示
- 前置审批:向省级广电局提交可行性报告、股权结构图、内容安全制度。
- 部委联审:广电总局联合工信部进行技术测试,重点审查CDN节点分布、DRM加密方案。
- 社会公示:通过审核后,在广电总局官网公示15个工作日,接受同业异议。
- 领证与年审:领证后每年3月提交《业务合规报告》,连续两年不达标即吊销。
四、内容审核红线:九类节目被禁
根据《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》,以下节目不得上线:
- 歪曲党史、军史、国史
- 展示未成年人早恋、抽烟、酗酒
- 境外新闻栏目未删减版
- 未经备案的境外动画电影
违规成本:首次下架+罚款20万元,三次直接列入黑名单,五年内禁止重新申请。
五、终端厂商合规三步走
5.1 合作签约
与7家持牌方之一签署《互联网电视业务合作协议》,明确内容审核权归牌照方,终端仅提供硬件入口。

5.2 备案系统
登录广电总局“互联网电视终端信息管理系统”,上传设备型号、MAC地址段、预装应用列表。
5.3 动态监测
接入牌照方提供的SDK,实现实时日志回传,包括用户点播记录、广告播放次数,数据保存不少于60日。
六、2024年监管新动向
广电总局正在征求意见的《互联网电视终端白名单制度》提出:
- 所有OTT终端须预装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客户端”,一键举报违规内容。
- 建立“信用积分”体系,积分低于80分的厂商暂停新增型号备案。
- 境外影视剧引进实行“总量控制”,每年不超过500部,且必须配简体中文字幕。
七、企业应对策略
7.1 中小CP如何突围?
与持牌方成立合资公司,股权比例牌照方不低于51%,以“联合运营”名义获得内容分发权。
7.2 技术合规方案
- 部署国密SM4 DRM加密,防止4K片源盗录。
- 引入AI鉴黄系统,24小时内自动下架违规短视频。
- 建立“未成年人模式”,每日22:00-次日6:00禁止点播非教育内容。
八、常见问答
Q:已获地方IPTV牌照,能否直接开展OTT业务?
A:不能,IPTV与OTT属于不同业务形态,需重新申请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许可证。

Q:外资企业能否通过VIE架构曲线拿牌?
A:不可行,广电总局穿透核查最终受益人,发现外资背景立即驳回。
Q:个人开发者上传自制剧到电视端APP,需要哪些手续?
A:需通过持牌方审核,提交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与《电视剧发行许可证》,缺一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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